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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中央财政支持陕西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和2010年度项目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8日 00:00   查看次  

各有关高校:

为促进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提高地方高等教育质量,中央财政设立了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现将编报学校建设规划和2010年度项目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规划期内(三年一期)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和建设目标,编制学校建设规划。本期规划的项目建设期为20102012年,对于专项资金,学校要将其置于全校长远发展的高层面上,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色,大力整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类资源,打造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大平台,形成合力,实现集成发展。各学校于610日前,将三年规划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各高校制定的规划进行评审。

二、项目学校根据建设规划确定2010年度申报项目,填写项目申请书,编制《陕西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随同项目申请文件一并于71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核。逾期上报的,省财政厅不予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三、“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有关学校,根据审核确定的建设方案,提出2010年度项目预算申请,编制《陕西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特色重点学科项目预算申请表》,项目预算由主管部门初审后,于71日前与专项资金项目预算一并报省财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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