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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14:51   查看次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上线工作统一部署,依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第1号),自201688日起,全省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将统一采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客户端办理全员全额个税明细申报工作。学校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扣缴单位,为执行个人所得税金税网申报工作,对发放个人收入的有关报税工作安排如下:

一、         适用人员范围

凡使用学校经费取得个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由于个人所得项目不同其适用税率及免税扣减额也有所不同,按收入分类我校个人所得税项目主要有: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如:正式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长期外聘人员、外籍教师、学生助教等发放的工资、绩效津贴、缺编费、课时费、加班费等。适用3%--45%的七级累进税率计税,免税扣减额为3500元。

劳务所得缴纳的“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如外聘专家讲座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稿酬等。适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二、 工作要求

20168月起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已与陕西省地税局“金税三期系统”进行联网,个人收入须按身份证信息在网上明细申报缴纳,个人也可在网上查询缴税明细情况。为保证个人所得税在“金税系统”的正确、合法申报,财务处对个人收入报送表格形式和报送时间做了调整,说明如下:

1. 报送表格形式

个人收入发放表需按人员性质分类填报。

薪金收入按人员性质主要分为五类表格:正式在编人员、人事代理、外聘人员、外籍专家、学生助教。

劳务收入单独列表报送。

各类收入表请各部门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见附件)。

注意:自9月起,在编人员及校人事代理人员报送个人收入须提供正确的四位工资代码,系统将自行根据工资代码匹配人员信息,请各部门务必确保工资代码正确;其他人员报送个人收入须提供身份证号及工资卡账号。

2. 收入表报送时间

工薪收入:每月25-29日报送,按当月收入累计计税;

劳务收入:按发放时间报送。

3. 收入表报送方式

各单位(部门)报送的个人收入需通过Excel表,采用全文本格式,按模板内容逐项填报。按报送时间将电子版及一份纸质版同时报送财务科,纸质版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流程

    下载个人收入发放表(见附件)        按人员类别分别填报纸质版         部门签字盖章后附于报销审批单         每月25-29日期间将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传送)同时报送财务处 

 

附件:西安外国语大学个人收入发放表

 

联系人:杨菲  

联系电话:85319410

财务处

                                 201691

    

计划财务处电话:029-85319744 传真:029-85319411 电子邮箱:cwc@x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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