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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60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00:00   查看次  


为了进一步拓宽学校办学资金的筹措渠道,鼓励我校广大教职工、校友和社会各界力量捐资助学,充分发挥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证校庆捐赠资金和物资妥善使用与管理,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60年校庆捐赠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校庆捐赠指校庆期间学校接受的捐款、捐物。

2、校庆办公室是校庆捐赠工作的日常联络、协调部门,主要负责校庆捐赠的接待、联络、协调工作。

3、资金筹措组、计划财务处、国资处和校友联络组为校庆捐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成校庆捐赠管理小组,在校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校庆捐赠日常管理工作。

二、捐赠原则

 1.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坚持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3、捐赠应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不得损害学校的利益和形象。

 4、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捐赠财物由学校统一专项管理,如需改变捐赠财、物的用途,需征得捐赠者同意。

 5、坚持账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捐资、捐赠的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

三、捐赠来源

1、内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3、国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4、校友捐赠和学校教职员工捐赠。

5、捐赠资金利息收入、基金投资的红利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四、接受捐赠内容

1、货币及有价证券: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

2、有形资产:包括图书、资料、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房产或其它物品。

3、无形资产:包括具有知识产权的各类软件系统;文学艺术创作、科学著作、音像制品等版权;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冠名等。

   五、捐赠受理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海内外人士捐赠,可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学校指定账户,也可与校庆办公室直接联系具体捐赠事宜,或通过校内其他部门转达捐赠意向。

2、广大校友捐赠可以原学院、班级为单位,也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汇款到学校指定账户。

3、在校师生员工捐赠以学院、部处为单位,各学院、部处将本单位师生员工捐款汇总后报送校庆办公室。

4、通过银行或邮局向学校捐赠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注明“校庆捐赠”字样及捐赠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5、对实物捐赠,应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由计划财务处和国资处按规定入账登记。

6、所接受的捐赠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学校出具合法收据。

7、捐赠受理联系单位:校庆办公室。(电话:029-85319588

  六、捐赠方式

1、集中捐赠

为了有效地发挥集中捐赠的作用,学校将举行三次集中捐赠活动:

1)校庆动员大会:前期已完成捐赠的项目

2)校庆典礼:重要、大型的捐赠项目

3)答谢大会:校庆典礼后新增的捐赠项目

2、单独捐赠

为了方便教职工、校友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活动,也可采用银行转帐、邮局邮寄、来校捐赠等方式捐赠。具体捐赠办法见:(附件1)。

捐赠项目和鸣谢方式

捐赠项目和捐赠回报详见附件2《西安外国语大学60年校庆校友及社会力量捐资捐赠项目》。

八、捐赠管理

1、各类捐赠资金纳入学校财务帐户,统一专户管理。对于捐赠者约定具体用途的捐赠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捐赠者未约定具体用途的捐赠资金,采取设立学校教育发展基金的方式集中管理。

2、学校接受除资金以外的物资捐赠,如图书、仪器设备、车辆等实物捐赠,应与捐赠者签订协议,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接受实物捐赠登记表》,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入帐,并报校庆办备案。

3、学校接受无形资产的捐赠,需签定规范、有效的合同或协议,明确捐赠的项目、内容、价值、时效及所要达到的目标、取得的预期收益、成果等,确保无形资产捐赠的合法、有效。

九、捐赠使用

1捐赠给学校的各类资金或物资,按捐赠者的意愿,由学校统一管理,专项专用。

2、捐赠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立项管理、择优奖励、择需资助”的原则使用,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全部纳入学校设立的教育发展基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主要用途、管理、审批、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教育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3、对捐赠的物资,学校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学校按照《西安外国语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管理、使用和处置。坚持科学规范、配置合理、效益优先、责任到人,确保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有效维护。

4、各学院、部门接受的捐赠款物,交由学校统一管理,按照捐赠人意愿或由筹措院系安排使用,同时学院、部门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保证捐赠资金或物资合理使用。

5、采取商业化运作筹措的校庆活动资金应按程序签署合同或协议,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十、附则

1、未尽事宜可由捐赠者与学校具体商定。

2、本办法由西安外国语大学60周年校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捐赠方式

      2、西安外国语大学60周年校庆校友及社会力量捐资捐赠项目

3、西安外国语大学60周年校庆受理个人捐赠登记表

4、西安外国语大学60周年校庆受理单位捐赠登记表

 


 

附件:

1、  捐赠方式.doc

2、  西安外国语大学60年校庆校友及社会力量捐资捐赠项目.doc

3、  西安外国语大学60周年校庆受理个人捐赠登记表.doc

4、  西安外国语大学60周年校庆受理单位捐赠登记表.doc

 

    

计划财务处电话:029-85319744 传真:029-85319411 电子邮箱:cwc@x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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