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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国语大学借支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9日 00:00   查看次  

西安外国语大学借支款管理规定

西外大财发〔20073

为了规范办理教职工因公出差、购物而产生的借支款手续,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支款(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一种停留在结算过程的资金。借款单位或个人应在办理借款相关业务结束后,及时到财务部门进行清算和冲销。

二、借支款分为两类,现金借款和支票借款。现金借款是指必须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如差旅费借款、支付个人劳务费、奖励支出等)款项。现金借款限额一般为3000元,其他借款一律为支票借款。

三、借支款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即借款人首先在计划财务处财务科取得借款凭证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而后经相关领导审批核准后再办理借款。

四、借支款应实行预算控制,即在核定的年度预算范围和特定经费项目内借支,不得办理无资金来源、无预算计划或串项目借款。(如:因本部门工作需要出差,借款资金来源应是本部门办公经费;因本人科研需要,借款资金来源应是本人科研经费。)

五、借支款只能用于预算范围内的公用经费或科研经费,不得用于私人借支,也不能借予无预算关系的单位。

六、借支款必须及时清算,即借款单位或借款人办理完相关业务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计划财务处财务科报账,核销借款。计划财务处财务科要经常催促借款单位或借款人报账。采用备用金管理办法的单位,要实事求是,定期结账,年终全部结清收回,下年初重新借支。一般情况下,一借一清,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七、严格控制每笔借支款的资金额度,本着工作需要与勤俭节约的原则,事先核算一个较为合理的计划数,业务办理结束后,多退少补。

八、对于长期拖欠挂账的借支款,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处理。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拖欠公款,在超过半年的期限后,应从本人的工资或津贴中予以扣回。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计划财务处电话:029-85319744 传真:029-85319411 电子邮箱:cwc@x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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