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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8日 20:02   查看次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税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2022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经开始确认了,为保障教职工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请大家于2021年12月28日前在手机app上进行确认。具体操作如下:

  1. 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的情况,可以一键带入。

    ①登陆“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者【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

    ②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确认】。即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2.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修改或删除的情况

    如需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项目,点击【待确认】,选择【删除】或者【修改】进行操作。信息确认后再点击【一键确认】

     


     


    3.新增项目或者首次填报的情况。

 首页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相对应需要填报的项目,再选择【2022】确认即可。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一览表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

3岁-博士

技术人员取得证书当年

本人或配偶没有自由住房



扣除标准

1000元/月/孩子

技能人员:3600元/年

直辖市,省会:1500元/月


专业技术人员:3600元/年

户籍人口>100万:1100元/月


学历继续教育:4800元/年

户籍人口≤100万:800元/月


扣除方式

一方扣除/双方各50%

纳税人自己

未婚:本人扣除


已婚:承租人扣除


扣除起止时间

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租赁当月-租赁结束当月


 


住房贷款利息

赡养老人

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

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利息

年满60周岁的父母

医保目录范围内

子女均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扣除标准

1000元/月

独生子女:2000元/月

15000元-80000元


非独生子女:不超过1000元/月

扣除方式

一方扣除/双方各50%

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

本人/配偶

分摊,约定分摊

未成年可以选择父母一方

扣除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开始还款当月-终止

被赡养人年满60当月-终止年末

医药费实际支出当年

    注意事项:

    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建议选择此申报方式),由单位按月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享受优惠政策;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则次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时自行一次性办理税前扣除。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会计核算二室(行政楼A101)赵老师及贾老师电话85319890或拨打陕西税务电话12366进行咨询。




                                                              

编辑:郝帅 图文:贾楠  责编:董静 审核: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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