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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 15:07   查看次  

根据陕西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教治办2022〕2号)精神,我校开展2022年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文件要求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

近期,省委印发了《关于推动清廉陕西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作出建设清廉学校的部署和要求,强调要全面强化教育收费管理,加大教育乱收费治理力度。省纪委也将治理教育乱收费纳入重点民生领域专项治理,并作出了明确安排。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事关教育公平、维护教育形象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和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建设清廉陕西的重要工作,作为深入开展教育领域问题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切实改进作风,主动担责履责,聚焦突出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全力抓好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现象,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 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工作治理内容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前追溯),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开展:

(一)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

1.未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信息,或公示内容无政策依据。

2.未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跨学期(或学年)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调整收费标准后,未落实“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要求。

3.学校在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过程中,未按规定落实学生自愿原则,未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超规定标准或无政策依据收取课后服务费;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学校或教职工违规获取经济利益或收取回扣。

4.学校收费后,未提供合法合规的收费票据。

5.退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拒不退费或故意拖延。

(二)借教育信息化乱收费

1.以教育信息化、智慧校园建设或分班教学为名,将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家长向学校或第三方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及相关设备、软件、资源等。

2.由学校或第三方向学生、家长违规收取学校在教学、管理过程中作为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软件、APP等费用;以校园安全为名,由学校或第三方向学生、家长收取电子学生证、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

3.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家长购买或在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资源或电子书包(电子表)等。

(三)巧立名目乱收费

1.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无政策依据、擅自设立的项目费用,如论文评审费、答辩费、补课费、试题试卷费、讲义资料费、复印费、电子阅览费、图书馆查询费、教具使用费、体能训练费、课间管理费、取暖费、降温费、饮水费、宿舍管理费、自行车管理费、保洁费、校园安全保卫费等。

2.违规捆绑收费,如将普通话等级考试费用与培训费捆绑收取,将公寓用品费用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等。

3.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费用,包括借读费、择校费以及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上述费用;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园家长另行收取保教费以外费用。

4. 委托或变相委托家长委员会收取违规费用。

(四)借校企合作与培训乱收费

1.学校或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或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实习费、实训费、就业委托费等。

2.将学费与合作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取,强制组织学生向合作企业缴纳额外费用。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非政策要求范围内的培训、考试并收费;与校内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将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取。

(五)继续教育存在的乱收费问题

1.违规收取论文报名费、网络教学平台使用费等。

2.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代收继续教育学费,高校继续教育设点单位、校外招生点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私设项目违规收费、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等,如管理费、信息费等。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三个阶段

按文件要求,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共分三个阶段并持续4-5个月,至本学期末结束。

第一阶段(9月至10月中旬)自查整改。

各单位需对照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既要查清目前执行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有关要求,更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重点治理内容,细致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切实抓好整改。对发现的个人违规违纪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理。

第二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督查提升。

按文件要求,我校将对校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覆盖面不小于50%,对负责继续教育和培训的部门和附属学校必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上级督办及群众投诉情况,开展直查抽查或联合检查。

第三阶段(12月至本学期末)巩固成效。

我校将不断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加大直查快办力度,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各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从严从重惩处、公开通报;对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始终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势态,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四、强化政策宣传

各单位、部门可通过官微、官媒、纸媒以及开展教育收费培训、发放提示函(信)等方式,把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到位,公开到位,让家长和学生清楚交费,明白缴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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