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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个税专项扣除确认及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6日 15:22   查看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进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如未在本月26号内及时确认的,从20201月起,我单位将无法代您完成相关专项附加信息的扣除工作,届时,待您重新确认后,在后续月份再行办理扣除。

2019年您已经申报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不影响您20201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延续,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具体请按照操作步骤A操作;

2019年您未曾申报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申报,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对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填报,具体请按照操作步骤B操作。

 

操作步骤A

 

第一步:更新“个人所得税”APP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立即更新”(如您已经完成更新,可忽略这一步)





2)更新完成后,点击最下方【个人中心】后进入个人中心界面,点击左上角“登录/注册”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并进入以下界面:

 



 

第二步:确认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上图所示,点击【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弹出温馨提示如下图,点击【我知道了】。”

 



 

 

弹出对话框,根据提示【将带入2019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定”。




随后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

情况1:专项附加扣除无变动的,即2020年的所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2019年完全一致,无需对2019年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点击【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右上角【一键确认】后,根据对话提示,点击【确认】,则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完成确认。

   


情况2:专项附加扣除有变动,需要对部分信息进行修改,即2020年即将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有部分内容与2019年不同,需要对信息进行修改。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待确认】,根据个人情况逐项进行修改,待所有需要修改的项目全部修改完毕后,再点击【一键确认】。

以“子女教育”为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择所需要修改的项目,点击【待确认】



(2)进入【子女教育】项目后,点击【修改】



(3)选择所需要修改的内容,例如“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等。


(4)若只需修改【子女教育】项目,修改完毕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可。若还需修改其他项目,请逐个修改完毕后再点击【一键确认】即可。

 

第三步:查询并确认申报记录

在申报并确认完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建议您再次查询信息申报是否成功。

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查询】,选择年份“2020”查看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若发现所填报的信息有误或需要更改,可选择作废重新填报或直接修改。



※温馨提示:

1.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请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2.涉及修改的常见情形包括:

  (1)修改子女教育的扣除比例,即父母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修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式,如婚前双方各自使用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了住房,可选择夫妻其中一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各自按50%的比例扣除。

  (3)修改赡养老人分摊比例,即在约定分摊、指定分摊、平均分摊三种方式中自行选择。

  (4)修改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建议您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可实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操作步骤B

第一步: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完成注册



第二步:点击APP首页【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第三步:选择扣除年度为【2020】,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第四步: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勾选“西安外国语大学”为扣缴义务人,并提交完成填报。


 

第五步:查询并确认申报记录,具体参照“操作步骤A”中的第三步。

 

※请各位教职工于2019年12月26日前完成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及填报工作,以便在2020年1月发放工资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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