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外大发〔2012〕1号
关于印发《西安外国语大学
财经工作委员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经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西安外国语大学财经工作委员会暂行办法》,经过12月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西安外国语大学
财经工作委员会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经管理工作,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使学校财经工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是学校专门成立的财经事务论证、审议机构,主要宗旨是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为学校党委和行政决策提供财经工作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人数为9-13名,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院(系、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财经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后,报党委会审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个别调整时,由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报党委会批准。
财经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院(系、部)负责人和教授代表采用轮值制。
财经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组织及有关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要从学校全局利益出发,对学校的经济状况、财经政策及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和审议,并提出不断改进财经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财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审议学校重大财经管理的规章、制度。
2、研究学校办学经费的筹措、运用、管理等重要问题,审议学校的年度预算、决算以及学校专项经费预算、使用效能。
3、研究、协调学校内部各方面的经济关系,审议学校二级经济目标单位分配方案。
4、研究学校财产、物资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国有资产处置、变卖、批量报废等重要事项,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
5、论证和审议校内财会机构的设立、合并、撤销。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财经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每年在适当时间由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校内预算审议会,审查各单位预算方案。
第五条 每年在适当时间由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校内决算评审会,审查各单位决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 动用学校预留经费预算一次超过2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财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委员会主任主持开会进行审议。
第七条 资金动用在50万元以上且未列入当年预算的事项,由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委员会主任主持开会进行审议。
第八条 3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的议案,可报委员会主任召集开会审议。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认为需开会研究的议题,可召集开会审议。
第十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议一般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也可以由委员会主任委托委员会副主任主持。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财经工作委员会每次开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议案应由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通过。
第十二条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书面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作为决策的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一月一日起实施。
抄送:校党政领导,档(2)。
打印人:李爱兰 校对人:闫卓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