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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1日前,请及时确认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作者:杨菲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2-31 浏览量:

     

    根据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即西安外国语大学)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如果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纳税人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确认情况分位两种:

    情况一:2020年已填报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需要在2021年继续享受的,按如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并登录,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注意:各位教职工确认填报信息时,请确保APP已升级至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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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进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扣除年度选择【2021】后,点击【一键带入】,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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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中,核对信息;若有信息变动,点击【待确认】后,进行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

    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失效信息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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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弹出对话框【如您的2021年度存在已采集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信息后点击【确认】,信息则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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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信息提交完成之后,可以在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者修改。

    注意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有以下情况,您需要修改信息后再确认

    1.夫妻双方改变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方式或比例的;

    2.房租和房贷需要更换扣除的情形,例如: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

    3.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扣除比例的;

    4.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

    情况二:2020年未曾填报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或2021年有符合条件的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填报,进入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21】,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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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进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扣除年度选择【2021】,根据自己情况,选择相应模块进行填报,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西安外国语大学】,并保存信息。详细操作步骤请查看财务处网站服务指南中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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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操作完成后,可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中查看具体填报信息。

    温馨提示:

    一、请各位教职工务必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及填报工作,2021年工资中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以从个人所得税APP客户端中提取的数据为准;

    二、若2021年中存在有满足条件的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未达到填报时间要求的,可待满足时间条件后补充填报(例:2020年底,张某的父亲、母亲均未年满60周岁,张某暂时无法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张某的父亲将在2021年5月年满60周岁,那么张某可以在2021年5月新增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已入职,但尚未通过西安银行工资卡发放工资的新增教职工,暂时无需填报相关信息,待通过工资卡发放工资十日后,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填报后可在次月发放工资后在个人所得税APP客户端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