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税务局7月初对我校在编和外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进行了相关检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现我校将对外聘人员的个人收入申报做如下规定:
自2017年9月1日起,各部门给外聘人员发放个人收入的,如该人员与我校已签订劳动合同,或该人员与二级目标单位等签订劳动合同,则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填制“外聘人员个人收入发放表”进行报销,该部分人员名单见附表:《长期外聘人员名单》。
除《长期外聘人员名单》以外的临时聘用人员,个人收入应按劳务报酬计税方式扣税,填制“国内(外籍)劳务费报销表”进行报销,需单独附报销审批单。发放劳务报酬应按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不予发放现金,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办卡的人员(主要是外籍人士),请先到财务处计算所得税额后再进行报销。
给学生发放收入填制《学生人员费用发放表》
各部门聘用的我校退休人员,属于退休返聘,该部分人员除退休工资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应按工资薪金计税方式扣税,按“在编人员个人收入发放表”格式报送。
以上所提到的发放表及报销表均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财务处:85319135
财务处
2017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