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由于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即日起报销个人一次性劳务费(如讲座费、评审费等),需按照以下要求报销:
1.一次性劳务费的领取人必须是校外人员,不包括校内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以及长期发放工资津贴的外聘人员。
2.报销讲座费需提供OA报销传阅请示单。
3.如果劳务费的领取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请按照“国内人员劳务费报销表”(见财务处二级网站下载中心)填写相关内容,进行报销。
4.如果劳务费的领取人为外籍人员,请按照“外籍人员劳务费报销表”(见财务处二级网站下载中心)填写相关内容,进行报销。
5.一个月内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如一个月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讲座费的,需要累计算税,故每次的纳税额会有所不同,因此各部门报销前请先跟财务处核算科确认应纳税额后,再填写报销表。
6.报销表内容填写不完整的无法进行系统录入,不予报销。
具体联系人:85319135 85319410 杨菲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
201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