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21年12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会议决定,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于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相关问题,请咨询会计核算二室(行政楼A101)赵老师及贾老师电话85319890或拨打陕西税务电话123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