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的相关信息,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再适用优惠算法,即不能再单独计税,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规定,次月15日前应缴纳本月税款(例:2022年1月15日前缴纳2021年12月份税款)。我校2021年度还未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政策,请各相关部门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年终绩效。
有任何问题,请咨询会计核算二室(行政楼A101)赵老师及贾老师电话85319890或拨打陕西税务电话1236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