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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始确认的通知

    作者:贾楠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18 浏览量: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税政策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2022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经开始确认了,为保障教职工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请大家于2021年12月28日前在手机app上进行确认。具体操作如下:

      1. 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的情况,可以一键带入。

        ①登陆“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了解一下】或者【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一键带入】,再选择扣除年度【2022】

        ②提示【将带入2021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您在2022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确认】。即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2.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修改或删除的情况

        如需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项目,点击【待确认】,选择【删除】或者【修改】进行操作。信息确认后再点击【一键确认】

         


         


        3.新增项目或者首次填报的情况。

     首页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相对应需要填报的项目,再选择【2022】确认即可。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一览表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

    3岁-博士

    技术人员取得证书当年

    本人或配偶没有自由住房



    扣除标准

    1000元/月/孩子

    技能人员:3600元/年

    直辖市,省会:1500元/月


    专业技术人员:3600元/年

    户籍人口>100万:1100元/月


    学历继续教育:4800元/年

    户籍人口≤100万:800元/月


    扣除方式

    一方扣除/双方各50%

    纳税人自己

    未婚:本人扣除


    已婚:承租人扣除


    扣除起止时间

    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租赁当月-租赁结束当月


     


    住房贷款利息

    赡养老人

    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

    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利息

    年满60周岁的父母

    医保目录范围内

    子女均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扣除标准

    1000元/月

    独生子女:2000元/月

    15000元-80000元


    非独生子女:不超过1000元/月

    扣除方式

    一方扣除/双方各50%

    非独生子女可以采用

    本人/配偶

    分摊,约定分摊

    未成年可以选择父母一方

    扣除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开始还款当月-终止

    被赡养人年满60当月-终止年末

    医药费实际支出当年

        注意事项:

        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方式(建议选择此申报方式),由单位按月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享受优惠政策;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方式,则次年3-6月个税汇算清缴时自行一次性办理税前扣除。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会计核算二室(行政楼A101)赵老师及贾老师电话85319890或拨打陕西税务电话12366进行咨询。




                                                                  

    编辑:郝帅 图文:贾楠  责编:董静 审核:杜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