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规定,纳税人应于2021年3月1日至6月30 日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雁塔区局建议我校教职于2021年4月1日至5月30日错峰办理汇算清缴工作。为帮助教职工了解政策,便捷办理2020年度汇算,现就教职工关注的核心问题整理如下,敬请及时阅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一、哪些教职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教职工。包括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除我校以外在其他单位任职受雇),2020年预扣个税时重复扣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哪些教职工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4.不申请退税的。
三、个税汇算清缴包含哪些收入?
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包括在综合所得范围内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但不包含以下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因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由于自行核算综合收入有一定困难,建议广大教职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由税务系统判定是否需要补(退)税。
四、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准备工作
(一)核实2020年度本人综合所得收入及纳税情况
1.登录个税APP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如您未使用过“个人所得税”APP,请先扫码注册;
2.按步骤查询
点击【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3.查看年度明细
选择【2020年度】,勾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类型,即可查询2020年度“收入合计”、“已申报税额合计”及2020年每月个税申报明细。
(二)核实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保年度汇算足额抵扣
1.补填信息
如果您2020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尚未填报,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补填信息。
2.修改或作废相关信息
如果您2020年度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误,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为2020年,查看相关信息后进行修改或作废。
(三)添加银行卡信息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您本人的银行账户办理补(退)税手续。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银行卡】中添加银行卡信息(中国境内开设的账户,以I类账户为佳,通常指在银行柜面开立的实名制储蓄卡、借记卡)
五、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步骤
(一)简易申报
1.适用人员
2020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的教职工。
2.办理步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显示【简易申报须知】等待几秒钟,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进入申报界面,选择或确认【任职受雇单位】,可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确认个人基础信息、已缴税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申报,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在退税页面点击【申请退税】,选择绑定的银行卡,点击【确定】。
(二)标准申报
1.适用人员
需办理年度汇算单不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教职工。
2、办理步骤
(1)登录个税APP后,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选择填报方式,填报方式有两种选择,建议选择【我需要申报预填服务】,点击【开始申报】
(3)阅读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4)核对并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及“汇缴地”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5)核对收入和税前扣除
如果此前的填报方式选择的是【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则系统会自动带入综合所得中的“工资薪金”。因系统不自动带入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若您有这两项收入,请点击相应的内容,再点击页面右上角【新增】,选择通过【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完善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收入情况。因前期财务报税时,采用的工资薪金收入为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实发金额,因此系统中专项扣除(即三险一金)项目金额为0。
此处应特别注意“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因为不同计税方式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具体方法为:点击上图中的【工资薪金】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分别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点击【确定】后返回,查看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选择最优计税方法。
(6)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2020年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具体操作如下:选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新增】,填写捐赠信息。
最后,再次核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下一步】。
(7)核对本人应补退税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系统根据填报的各项信息,自动计算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并在页面左下方显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确认后点击【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提交】。
(8)办理“免申报”或“退税”或“缴税”
a.免申报。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如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要补税金额≦400元,且依法预缴税额的,点击【享受免申报】,确认提交。
b.退税。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如需退税,在退税页面点击【申请退税】,选择绑定的银行卡,点击【确定】。
c.缴税。申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如需缴税,在缴税页面,点击【立即缴税】完成缴款。您可选择申报后立即补缴税款,也可在汇算清缴截止日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缴款。
六、注意事项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您在核实收入的过程中,若对2020年度学校发放的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登录财务综合平台查询核对;您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贾老师(8531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