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2014年预算编制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3-11-06 浏览量:

    西安外国语大学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

     一、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预算编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工作重点,参考近三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学校预测财力可能和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预算须各自平衡,不编赤字预算。

    学校预算支出由维持性预算和发展性预算两部分组成,在保证教育事业维持性运转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综合财力考虑发展性预算。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

    1、收入预算是学校年度内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可能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的收入计划。

    2、收入预算编制有关单位

    事业收入总预算编制单位:计划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支持基础数据。(附表1-1)。二级目标单位填报目标单位事业收入预算表。(附表1-3)。

    其它收入预算表编制单位:除上述部门外各单位有以各种名义通知财务处代收的各类的项目费用应由立项部门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其它项目收入预算表,按不同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分项列报。(附表1-2)。后勤服务集团由计财处单独列报各类收入预算,包括校内财务往来拨入的各项经费、车队收入、幼儿园收入、伙食收入、房屋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参照其它收入预算表填报汇总。(附表1-2

    三、支出预算编审程序

    支出预算实行“两上两下”的编审程序首先由计财处根据学校可能财力、近三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上年实际支出及年度事业计划,编制预算指标建议数, 编制(一上)预算建议说明书。(一上)预算编制完成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校长办公会通过的预算控制数下达各部门(一下)。各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部门经费计划,将最新的专项经费预算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与部门参数预算基础数据资料一同报送计财处。计财处根据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清理出应结转下年使用的专项经费等。根据上述数据计财处编制‘二上’预算草案。‘二上’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提交校财经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二上)。计财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的预算,正式行文发至各部门执行预算(二下)。

        四、基本经费支出预算编制的内容和计算办法

       1、基本经费预算编制内容

    1)各学院(系、部)的基本维持性经费预算包括两部分:基本经费和学科建设费。经费总额测算以保障院系部基本维持性运转为前提。基本经费指各学院(系、部)的办公费、电话费、交通费、复印费、报刊资料费、邮电费、零星维修费、差旅费、业务联系费、学生日常活动费等公用支出。学科建设费指用于师资培养、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国际合作项目、图书资料、学科平台建设等经费支出。

    2)各机关处室的基本维持性经费预算包括部门基本经费和用于校级层面保证维持运转基本项目经费或称部门业务费。基本经费支出内容与院系部相同。校级层面维持运转项目经费指学校各项业务基本正常运转必要的有专项用途的或合同协议签署的必须的支出。

    3)学科建设费和校级层面维持运转项目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招待费和人员劳务、福利、补贴等支出。

    2、基本经费计算依据和分配标准

    1) 基本经费计算依据

     基本经费预算控制数下达由学校根据近三年各部门公用经费支出额和维持性项目经费支出额,同时结合学生数、教职工数、不同专业财政拨款系数和部门业务量基本需要提出各项基本经费标准和定额预算数,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实施。

    2)各院系基本经费分配标准

    基本经费包括按教职工人数计算的办公经费和学生折合人数计算的学生活动经费。计算依据:在岗处级干部10000/人,教职工1200/人。学生活动经费为该院(系)折合标准学生人数×12/人。折合标准学生人数是各院(系)各类学生人数乘以相应的系数相加而得。学生系数标准依据财政厅拨款标准:语言类本科生系数为1;经管类及中文类本科生系数为0.9;艺术类学生系数为1.6;研究生系数为2;博士生系数为3

    学科建设经费分配标准:由下列五部分相加组成,每个学科门类10000元;该学院(系)按系数折合标准学生人数×50/人;专业硕士点建设30000/单位;新增硕士点建设20000/单位;新增本科专业10000/学科方向。

    3)各机关处室基本经费分配标准:在岗处级干部12000/人,一般人员2000/人,专业技术人员600/人。基本维持运转项目经费或部门专项业务费,参照2013年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定额控制数编制。

    3、基本经费预算编制要求

    1)基本维持性经费预算编制由各单位根据学校2013年下达的预算定额编制明细预算。基本经费作为定额下达数直接使用,不需要编制预算。各院系学科建设费和各职能部门校级层面维持运转的项目经费在定额预算内按数量、标准、单位费用、合同、文件等具体用途测算依据编制明细支出预算。(附表2-1,附表2-2)。

    2目标责任单位预算按下达任务完成。二级目标单位仅填二级目标单位信息及预算支出汇总表(附表2-3)。经费支出预算原则上按预算收入留用50%——55%总额编制支出。

    3)注意:未按要求编制项目预算明细的单位,经费报销时仅允许按下达定额80%报支。

    五、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内容及归口管理部门

    1、专项经费申报原则

    凡学校支配的基本运转经费、校级层面的专项经费及各部门基本经费和业务费以外的经费全部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畴,实行按项目申报,立项列支的办法。

    项目预算由职能处室负责,各职能处室制定项目预算分配的依据和标准,单位和下列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依据轻重缓急依次序进行项目归口申报。

    2、专项经费内容及归口管理部门

    (1)本专科教学业务经费:包括教材立项建设、教学实验实习基地、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课题立项等。本专科教学活动的各项开支和教学经费由教务处立项归口管理。毕业论文指导费按80/人,学生实习费按200/人计算下达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2)研究生及博士生业务经费:包括研究生及博士生教学业务活动和学生管理相关经费。具体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费、课酬费、学位论文答辩评审费,研究生科研立项、教材建设、学生奖助学金及学生专项活动等支出由研究生部归口管理。研究生调研费按600/人计算, 重点学科经费按教育厅下达定额控制数编制明细预算(附表2-5),各学科填表申报由研究生部汇总归口管理。

        (3) 科研经费。包括科研基地建设、科研立项、科研配套奖励等支出预算,由科研处立项归口管理。

        (4)各类设备费。为教学科研管理活动提供条件而购买的桌、椅、教学仪器、设备等,及因设施损坏发生的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由国有资产处归口管理。

    (5)图书购置费。各学院(系、部)的资料室及图书馆的中外文电子图书、纸质图书、期刊、信息管理系统等购置建设,由图书馆归口管理。

        (6)学生活动费。指各院系用于学生大型专题活动、迎新、就业、竞赛等的各种事务性支出,由学生处立项归口管理。

    (7) 师资队伍建设费。为引进人才、师资培训、师资交流等引起的各种支出,由人事处立项归口管理。

    8)国际合作交流费。因接待国外来访专家发生的专题讲座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教师出国交流公派等由国际合作交流处立项归口管理。

    9)修缮经费。指各学院(系、部)机关处室及学校房屋各种设施、道路等必需的修缮项目和建设项目,由各院系、相关业务部门等机构向后勤基建管理处(雁塔校区向雁塔综合办)提出修缮、建设要求,并由后勤基建处(或雁塔综合办)汇总区分基本日常维修和专项维修报由学校统一立项,不再下拨各学院。维修项目在2万元以上应单独列项申报。

    10)信息化校园建设费。由教育技术中心立项归口管理。

    11)各类工程建设专项,由后勤基建管理处立项申报归口管理。填专项建设工程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附表2-6

    12)后勤服务集团各类支出专项归口相关部门管理。学校结转划拨的经费填列附表2-1;其它专项填报附表2-4

    13)其它专项经费。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汇总申报立项归口管理。

        六、2014年预算编制要求

        1.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切实贯彻学校关于经费包干相关政策,厉行节约、发挥资金最大效用的原则,按照编报要求申报预算。   

    2. 预算申报工作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预算申报要经过充分论证、集体决策,以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3. 专项经费根据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依次排序申报,并提供具体开支范围、金额及翔实的支持材料。如国家,省级相关规定,学校相关批件等。   

       4. 各归口部门围绕2014年学校工作要点和学校发展专项资金总量可能分配数量,按轻重缓急排序编制专项经费预算和分配给院系明细预算,并说明分配办法和支出范围。

    5. 专项经费严格按照指定的用途安排预算,除指定的人员经费外其他经费不得安排各类补助、补贴及加班费等货币性发放和招待费支出。

       6. 经费预算由各处级单位和归口单位负责编报,上报的纸质预算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处级单位所报预算均应经主管部门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同时,预算编制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cwk@xisu.edu.cn 

        7. 专项经费必须在审定的完成期限内按进度列报支出,完成预算,一般以一个预算年度为期限,有特殊时间要求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在预算编制中说明。  

    8、各部门预算上报截至时间:201311月底。

    联系电话:  85319135     联系人:张璐

    9、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10、请登录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2014年预算编制通知及相关表格。

        11、附表

    附表1-1   事业收入汇总预算表

    附表1-2   其它收入预算表

    附表1-3   二级目标单位事业收入预算表

    附表2-1   维持性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表

    附表2-2   院系部学科建设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2-3   二级目标单位信息及预算支出表

    附表2-4   专项经费申报支出预算表

    附表2-5   重点学科专项支出预算表

    附表2-6   专项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申报表


                                       计划财务处

                                  201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