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厅属事业单位财务处(科):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工作,作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管理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教育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受教育厅资金管理处委托,陕西教育会计学会统一组织进行2009-2010年度教育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2、《税法改革及实务操作(2008)》主要包括新所得税法及增值税转型等涉税会计操作内容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5月8日——5月9日)
第二期:西北工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5月15日——5月16日)
第三期:长安大学(5月22日——5月23日)
第四期:西安工程大学(5月29日—5月30日)
第五期:西北工业大学(6月5日——6月6日)
第六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6月19日——6月20日)
第七期: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另行安排)
第八期:另行通知
三、培训费用:
每人收取培训费、资料费等共260元,培训期间食宿自理。
四、报名办法: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本单位参加每期培训人员名单于5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和电子文档(按表中格式)报送陕西教育会计学会,同时缴纳第一批参加培训人员的培训费。每期培训班培训人数150人报满为止,根据报名情况将适当调整培训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院招待所201房间。
邮 箱:sxjykjxh@188.com
联系人:陈小曼
电 话:029—82205563
陕西会计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