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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治理“小金库”工作方案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0-11-08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工办【20098号)精神,为了确保我校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顺利贯彻与落实,现结合我校实际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户思社

    副组长:王颖、王峰

    成员:蒲建社、韦京京、田学文、刘守朝、郭天海、薛凯、赵沛、王正强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1、专项治理范围

    治理范围为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包括各行政职能处室、各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教辅部门、各附属单位,使用学校资产的各产业单位等。

    2、专项治理内容

    1)以插班费、补课费、补考费等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或摊派的各种费用设立的“小金库”;

    2)未经学校批准乱办班收费设立的“小金库”;

    3)处置变卖学校各种资产形成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4)出租学校教室、办公场所、门面房、设备等资产收取租赁费而设立的“小金库”;

    5)以会议费、劳务费、实习费、学生活动费、考试费、聘请招待专家费等名义从学校财务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收取保险费、教材费、各类招标费等而退回的折扣设立的“小金库”;

    7)按规定应上交学校财务收入,下属单位纳入其它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8)科研单位、报社、杂志社等收取费用设立的“小金库”;

    9)产业、其它单位等按规定上交学校收入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入账设立的“小金库”;

    10)其它不符合财务规范形成收入设立的“小金库”等。

    三、治理“小金库”工作安排

     1200974日下午召开全校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治理“小金库”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学校治理“小金库”具体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领取“关于学校清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汇报表”。

     3200974日至200976日,各部门负责人牵头,重点对本单位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自查,对2006年底前滚存余额和形成资产进行自查。

    4、对存在“小金库”单位,要求于76日前主动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清缴手续,形成的资产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到计划财务处办理入账。

    5、各单位务必于78日前将填写的“关于学校清理‘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汇报表”交到计划财务处A-109室。

    679日至715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重点检查,主要对象是: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学生、教职工举报的部门,乱收费现象的部门,不按规定上交财务经费的部门,自查过程中部门领导不重视、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7、整改落实阶段,对检查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的单位或部门,学校按有关规定将对主要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总结汇报治理“小金库”的工作落实情况,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