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票据管理,现就固定资产报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教职工报销固定资产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务必在采购前与供应商明确此项要求,确保后续正常报销。
二、开票时请仔细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信息,包括开票单位、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科研教学类采购优先购置国产设备,采购完成后及时提交资产管理处做固定资产登记,再进行财务报销。
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未尽事宜,请与财务处会计核算二室联系(联系人:贾老师/苏老师 电话:85319890)。
财务处(内控制度建设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名称:西安外国语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61000043520132X1
账号:370002160908821158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小寨支行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办长安南路 437号
电话:02985319135